城管讲堂二:公共停车位不得私自占用
【案例】2022年7月21日,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坑口街道福润街巡查发现,一公共停车泊位被障碍物(雪糕筒)占用。执法人员立刻清理障碍物,并责令附近商户不得利用杂物、车挡、地桩、地锁、雪糕筒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位。
【讲堂知识点】根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(一)项规定:“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:(一)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”。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,依据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的,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▲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障碍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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